例:甲的手机被乙捡到,乙卖给丁;甲的手机被乙捡到,乙卖给丙——丁。
1、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1、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2、该遗失物通过出售被别人占有些,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受叫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叫人请求返还原物;
3、但,受叫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备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叫人所付的成本。权利人向受叫人支付所付成本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2、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2、拾得人应当准时公告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3、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了解权利人的,应当准时公告其领取;不了解的,应当准时发布招领通知。遗失物自发布招领通知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4、拓展:
领取时,应支付必要的保管服用;
悬赏广告,根据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不可请求上述权利。
刷题巩固
1、赵某在家打扫卫生,将一件旧衣服当垃圾扔掉,未发现老公藏在口袋中的3000元现金。此旧衣被孙某捡到。赵某夫妻发现后,找到孙某索要3000元钱,孙某拒不归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的抛弃行为使其对3000元钱的所有权消失
B、孙某依据善意获得的原则,获得该3000元钱的所有权
C、孙某可以自行决定是不是归还3000元钱
D、孙某应当归还3000元钱
分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
A项错误,抛弃需要是财产所有人主动舍弃其对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赵某只有抛弃旧大衣的意思而没抛弃3000元钱的意思表示,所以对于该3000元钱不成立抛弃。
B项错误,善意获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财务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不知其无处分权,受让系出于善意,孙某的行为不是善意获得。
C项错误,因为3000元是遗失物,其所有权仍属赵某,孙某也就不可以倡导先占而获得所有权。
D项正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准时公告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据以上规定,孙某应当归还3000元钱。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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